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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06中国国际艺术品投资与收藏博览会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1880号
  • 【发布日期】2005-09-26
  • 【生效日期】2005-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06中国国际艺术品投资与收藏博览会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06中国国际艺术品投资与收藏博览会的批复

(文市函〔2005〕1880号)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
文化市场中心报[2005]2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于2006年9月在北京展览馆举办2006中国国际艺术品投资与收藏博览会,博览会所需费用由你单位负责。你单位要做好招展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展品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国外参展机构确定后,将参展名单、作品图录等材料报我部审核。
展览结束后两周内,将总结报送我部。
此复。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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