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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穗府[1995]14l号和穗府[1996]111号文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4]26号
  • 【发布日期】2004-07-10
  • 【生效日期】2004-07-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穗府[1995]14l号和穗府[1996]111号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穗府[1995]14l号和穗府[1996]111号文件的通知

(穗府[2004]2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关于加快广州市城乡经济联合体发展区建设的通知》(穗府[1995]141号)和《关于加快广州市城乡经济联合体发展区建设的补充通知》(穗府[1996]111号)两个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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