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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孔雀石绿能力验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9-18
  • 【生效日期】2005-09-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孔雀石绿能力验证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孔雀石绿能力验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孔雀石绿是一种带有金属光泽的绿色结晶体,属三苯甲烷类染料,具有高毒、高残留、致畸、致癌和致突变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水生动物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加强从事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检验检测的食品实验室能力建设,为杜绝含孔雀石绿的水生动物和水产品进入国际、国内市场提供可靠的技术服务,国家认监委决定组织开展一次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所辖地区有鳗鱼等无鳞鱼类水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或相关产品出口加工企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国家级食品质检中心,可根据情况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相关企业实验室和其他的社会实验室(含行业检测中心)可自愿参加。

二、项目协调单位

本次孔雀石绿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作为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协调单位(联系人:杨方 蔡春平,电话:0591-87065542 87065552,13960769851, 13960769865,传真:0591-87065500,电子邮箱 ccpciq@126.com)。

三、有关要求

(一)各参加单位应当充分认识食品质量安全事关大局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有针对性地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对于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积极参与孔雀石绿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对于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技术保障能力的重要性,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二)福建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作为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协调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能力验证技术要求,制订科学、周密的计划和措施(能力验证方案),确保该能力验证项目的圆满完成。要积极为各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提供良好的保障服务,及时解决疑难问题。

(三)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单位,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项目协调单位。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要求于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四)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和科学准确、符合质检工作实际需要为原则核定成本费用。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单位,需按照统一核定的标准,交纳一定的成本费。

(五)国家认监委将在2006年上半年公布本次能力验证结果,结果为不满意的实验室,要按照要求,尽快整改。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在一年内接受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评审(初次、监督、复查)时,可免于该项目的现场实验。

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

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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