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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意见
  • 【发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85号
  • 【发布日期】2005-09-10
  • 【生效日期】2005-09-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意见

(津政发〔2005〕085号)




天津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教育部各有关司(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精神,探索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服务于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以及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天津市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决定在天津市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经双方研究,就共建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主要试验内容

(一)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探索和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资体制和学校人事分配制度,以及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助学体系。

(二)创新“工学结合”教学模式。探索素质教育新模式;探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工学结合、勤工俭学”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有利于技能提高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和“双师型”(具有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培养的新模式。

(三)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模式,引进国际公认的职业资格认证,构建适应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模式。

(四)推进就业准入制度和职工培训制度试验。依据行业最新标准和现代企业制度,探索社会化、专业化的职业资格认证机制,研究制定职工职业生涯培训提高的相关政策。

(五)探索东部地区支持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服务功能,采取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为中、西部和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搭建服务平台。

二、保障机制

(一)成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主要领导共同担任。

(二)天津市人民政府与教育部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将在鼓励企业办学、整合教育资源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四)教育部将在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师培养、职教中心建设等项目上予以大力支持。

三、试验期限

在共建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会议商定。第一期共建试验暂定为5年,期限为2005年8月至2010年8月。

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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