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9个企业共97种车型排放达标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5〕364号
  • 【发布日期】2005-08-26
  • 【生效日期】2005-08-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9个企业共97种车型排放达标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9个企业共97种车型排放达标的通知

(环函〔2005〕364号)




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北京市等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发〔2000〕227号)的要求,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9个企业向我局提交了总计97种轻型柴油车申报环保目录的申请及排放达标申报材料。经确认: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9个企业共97种轻型柴油车全部符合以下标准:

1.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2. 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3. 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一阶段限值

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

附件中所列车型的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配置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企业必须重新申报。

请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据此加强对本辖区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 轻型柴油车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