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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按时开放夜景灯光设施的通告
  • 【发布单位】乌鲁木齐市
  • 【发布文号】乌政通[2005]14号
  • 【发布日期】2005-08-16
  • 【生效日期】2005-08-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乌鲁木齐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按时开放夜景灯光设施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按时开放夜景灯光设施的通告

(乌政通[2005]14号)




为进一步做好夜景亮化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乌鲁木齐市夜景灯光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灯范围: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牌匾设施;各公园、游园、绿地、广场的灯光设施;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二、 开灯时间:2005年8月18日至10月10日期间每晚21:00时至次日凌晨2:00时。

三、已安装夜景灯光设施建(构)筑物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对夜景灯光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夜景灯光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开放。

四、各级市政市容、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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