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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江市及陈埭、金井等十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363号
  • 【发布日期】2005-08-13
  • 【生效日期】2005-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江市及陈埭、金井等十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江市及陈埭、金井等十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36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2005〕29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陈埭、金井等十五个乡(镇)879.8362公顷(耕地608.6295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晋江市及陈埭、金井、青阳、磁灶、安海、内坑、紫帽、池店、罗山、永和、东石、龙湖、英林、深沪、西滨等十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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