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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邮工程建设服务“三农”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石家庄市
  • 【发布文号】石政办发〔2005〕44号
  • 【发布日期】2005-08-05
  • 【生效日期】2005-08-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石家庄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邮工程建设服务“三农”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邮工程建设服务“三农”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发〔200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关于邮政服务“三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优势,更好地服务“三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加快推进邮政“村邮工程”建设工作。

一、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的重要意义

邮政具有遍布城乡的服务网点,完整的仓储系统、运输系统,高效快捷的信息处理系统和资金结算系统,可以有效地沟通城乡,在为“三农”服务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邮政部门应充分认识服务“三农”的重要意义,依托自身优势,利用邮政的百年品牌和完善畅通的网络,结合村级农资综合服务站建设,广泛开展农资配送分销服务,积极参与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实验和推广,在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农村市场经济,扩大农民增收,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村邮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

目前,我市有农村邮政营业网点148处,邮政投递道段425条。为进一步完善邮政营销网络,提高邮政服务质量,计划用1―2年时间,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邮政“三农服务站”,真正使农民足不出户,便可享受邮政快捷、方便的服务,使邮政服务 “三农”的渠道更加畅通。

三、邮政“三农服务站”的服务范围

邮政“三农服务站”是实施“村邮工程”的基础设施和平台,依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邮政部门委托提供下列服务:

(一)邮政业务服务:收寄投递邮件,收订投递报刊,投送印刷品广告,代办函件、特快、包裹等邮政业务,代收代缴公用事业费用,代办保险,代发养老金,代售邮票、集邮品、移动及联通公司SIM和UIM卡等。

(二)综合类服务:生活用品(洗涤用品、酒水、牛奶等)的配送分销、电子商务物品的投送、上门代收货款和适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服务。

(三)农资分销配送服务:主要包括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配送分销服务。根据农村市场需求,开展分销配送服务。

四、相关政策措施

(一)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邮政“三农服务站”的统筹规划建设,选聘热心为农民办事,群众信得过,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的人员担任村邮员。

(二)邮政“三农服务站”接受邮政部门业务管理,与邮政部门签订邮政业务代办合同,所使用人员由邮政部门依照国家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发放业务代办费。

(三)对符合邮政“三农服务站”开办条件的“村级农资综合服务站”,邮政部门可采取挂牌进驻等合作形式,扩大规模、联合发展。

(四)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农市发〔2003〕16号)的相关规定,邮政部门经营农资配送分销业务,需要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的,可由市邮政局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在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各县(市)、区邮政局及所属分支机构可不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可持市邮政局加盖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向县(市)、区邮政局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

五、“村邮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为加强对“村邮工程”建设的领导,成立石家庄市“村邮工程”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村邮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凌青利担任,副组长由市邮政局局长赵永祥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局副局长田智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夏玉颖、市商务局副局长和健、市物价局副局长朱振堂、市供销社副主任史喜庆和市邮政局局长助理赵斌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邮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斌同志兼任。

(二)全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实施“村邮工程”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三农”问题、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邮政部门作为“村邮工程”建设的主要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做好邮政“三农服务站”的布局规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并不断地总结经验,完善办法,创新工作思路,与供销社一道,把邮政“三农服务站”建设成为“三农”服务的主渠道之一。各级农业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为全市邮政系统授予的邮政“三农服务站”颁发农药、种子经营行政许可证件。同时,要和供销社一起,认真指导邮政农资分销配送业务的开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根据有关农资经营的前置审批(许可证或经营资格证),将邮政系统分销配送农资产品纳入邮政的经营范围,增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并做好农资分销工作的市场监督检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生产环节邮政分销配送综合服务类产品及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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