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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关于福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办[2005]128号
  • 【发布日期】2005-07-27
  • 【生效日期】2005-07-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关于福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关于福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5]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总工会、福州市企业家协会4家联合制定的《福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福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实施方案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总工会 福州市企业家协会
(二○○五年六月六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54号)和全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会议精神,经三方会议研究,现就福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和“加强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平安福州”的思想为指导,通过创建活动,创新协调劳动关系,更好地维护企业与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企业用工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整体素质,为园区的劳动关系协调稳定,为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建设“平安福州”夯实基础。
二、创建标准?
(一)企业应依法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二)企业应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三)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企业应认真落实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五)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时间规定和加班加点、休息休假等有关规定;
(六)园区应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做到无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七)企业应建立工会组织,教育职工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福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
(二)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序和 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水健 福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三方会议主席、副主席,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长、副区长
办公室主任:市三方会议主席
(三)职责分工:
按照三方成员单位各自职能日常工作分工如下:
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时间、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纠纷、厂规厂纪制定等方面工作指导;
2、市经委负责了解、掌握各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基本状况与沟通联系,分析研究创建活动中出现与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市总工会负责工会组建、职代会建立、集体合同签订、工资平等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及涉及职工权益等方面工作指导;
4、市企业家协会负责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协调解决创建中企业方面提出的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四、目标任务
2005年各县(市)区抓一个园区创建试点,总结经验;2006年各县(市)区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工业园区开展创建工作;2007年全市所有工业园区都要开展创建工作。同时按省里要求,各工业园区在2005年内都要建立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开展劳动关系协调,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按照上述目标要求,切实制定本地区工作目标,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05年8月底前报市三方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首先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有关“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和省人民政府闽政办(2005)54号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并发挥各自宣传优势,积极向广大职工宣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目的意义,营造创建氛围。
(二)抓好试点。市三方会议要协同闽侯县政府和闽侯县三方会议抓好青口投资区创建和谐劳动工业园区试点。同时,要求各县(市)区都应选一个工业园区作为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组织交流,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创建活动工作开展。拟在青口投资区创建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召开全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会议,交流推广青口以及其他先进工业园区创建经验,进一步部署全市创建工作。
(三)建立制度。一是建立通报制度。各县(市)区三方会议(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每季度向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通报一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和创建活动中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二是建立例会制度。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创建活动经验,研究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三是建立检查制度。市创建工作小组每季度协同有关县(市)区三方会议深入园区,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检查了解创建进程,及时帮助解决创建中的问题。同时,开展创建活动园区每季度要对照创建标准开展一次自查。
(四)组织评价。每年底协同有关县(市)区三方会议对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业园区进行达标评价,内容包括:宣传发动,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创建标准落实等,并对达标园区进行表彰,对达到省定标准的,推荐给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予以授牌表彰。(评价细则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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