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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合肥市
  • 【发布文号】合政〔2005〕87号
  • 【发布日期】2005-07-26
  • 【生效日期】2005-07-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合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

(合政〔2005〕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皖政〔2005〕15号)、《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皖政办〔2005〕27号)精神,结合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最佳的投资环境、商务环境、消费环境和创业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地发展。

(二)总体要求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结合合肥实际,切实抓好各专项整治工作,标本兼治。重点整治制假、售假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影响合肥形象和市场环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整顿、规范工作。从完善法制入手,建立社会诚信制度,实施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6个方面和10项重点工作: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6个方面工作

1.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突出抓好市场预防、市场诚信、市场整治、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5大机制建设,争取通过努力,建立起依法行政、诚信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

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利益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农药等方面的制假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加工窝点。严厉查处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中成药中擅自添加化学药成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回收处置废弃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加快对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网络建设,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

3.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整顿出版物市场,坚决查处和收缴盗版、侵权的书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坚决打击假冒商标和标识等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净化市场环境。重点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虚假药品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敛财行为。

5.整顿社会信用秩序。查处涉及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评估机构、验资审计机构和登记代理机构。打击伪造票据、凭证和做假帐的违法行为。工商、质监、财税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管对象的信用分级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重点资金的监督审计。完善企业信用评估标准和体系,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市情的个人信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6.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各监管部门要加快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10项重点工作

1.开展集贸市场整治。认真审核市场开办者主体资格,落实市场责任主体,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通过半年左右的整治,使集贸市场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开办者要有效抓好市场经营者准入环节和商品货源进出环节,在集贸市场内,设立消费者申(投)诉站、公示公告和告知承诺。到年底,力争规范经营的集贸市场达到80%。
(市工商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稽查支队等部门组织实施。同时,市商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批发交易市场规划及立法工作)

2.开展食品药品整治。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企业、假劣药品企业。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切实解决以罚代刑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量,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大案要案。加大对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行为的打击力度。要紧紧抓住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植物油、水产品等8个品种,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以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以及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以及食品消费4个重点环节,突出开展儿童食品、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3.整顿房产交易、住宅装修和装潢建材市场。坚决制止房产交易和住宅装修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范装潢建材商品的经营,严厉查处制售有损人身健康的劣质试剂、涂料和建筑材料的行为。规范家庭住宅装修服务市场,严厉查处合同欺诈、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下等行为。
(市建管局、房产局会同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4.规范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配套实施办法。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权利体系,推动土地确权立法,完善土地调查和登记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全面落实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办法,拓宽安置途径,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稳步推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经营性用地要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非经营性用地要建立公开供地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5.加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专项整治力度。要紧紧抓住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具、成品油以及鼠药等农资产品,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大案要案的查处,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过期、失效、变质、不合格农资产品,利用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进行虚假宣传,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市场准入监管力度,强化行政许可工作和依法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广农资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提倡技物结合。
(市农委会同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供销社等部门组织实施)

6.切实抓好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查清源头,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的违法活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坚决予以取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7.整顿、规范医疗市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重点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法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行为,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和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动。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抓好对采供血、单采血浆各个环节的日常检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检查,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市卫生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8、推进“信用合肥建设”。围绕政府、企业、个人3大信用主体,逐步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服务信息公开披露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体系,以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等。要通过实施“企业信用工程”,抓紧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评价的社会化。
(市计委牵头组织实施)

9.打击偷税、骗税、逃税及发票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狠抓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纳税户的监督和稽查。打击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造假帐、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纪行为。深化水、电、医药和公共事业的价格改革。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及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检查,净化价格环境。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求学、求职者钱财的不法行为。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监督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0.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市场、旅游市场、文化市场、烟草市场、加油站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整治力度。要突出抓好货运市场整顿,规范交通市场秩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县区要明确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整合好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督办和调研等日常工作。已明确的有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根据相应职责开展工作。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合力监管。

(二)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水平。要以强化法制意识和提高管理能力、服务效率为重点,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改进执法质量,强化执法行为的法制监督。改善市场监管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条件,提高执法效能。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互沟通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工作通报制、联合督查制、回访制等各项制度,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发展。

(四)健全社会监督体系。通过制定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自律公约和开展诚信监督等多种途径,引导市场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商品质量问题和案件查处及时报道,扶正祛邪,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和参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氛围。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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