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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关于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渔发[2005]27号
  • 【发布日期】2005-07-22
  • 【生效日期】2005-07-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关于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渔发[200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献身渔业、服务渔民的意识,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渔业经济取得巨大发展,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壮大,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渔民的意识,为渔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渔业行政执法单位是直接与渔民接触,为渔民提供服务,宣传和执行渔业法律法规的窗口。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有利于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制度建设,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向渔民群众深入宣传渔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便利服务渔民群众,维护渔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增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在渔区形成和谐的渔业生产管理氛围,树立渔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在全国广大基层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目的在于加强部门协作、下移管理重心、强化管理制度、高效服务渔民,通过逐年评选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扩大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覆盖面,推进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全面提高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服务渔民的能力。

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项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创造方便渔民、服务基层的工作环境,不断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树立良好的行风行纪。

二、参加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范围及条件

各级在一线面向广大渔民群众,执行渔业法律法规,为渔民提供办理证件、安全管理、船舶检验等服务的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包括渔政、渔监、船检机构和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均可参加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

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履行《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成效显著;

(二)统一综合执法服务窗口单位设立在渔港、渔村等渔民聚集区,方便渔民办理有关渔业行政管理手续;

(三)具备齐全的渔业执法设施和办公设备,工作环境干净整齐,便民服务设施齐备;

(四)所属执法人员没有群众反映的工作作风问题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属执法人员热爱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廉洁,热心为渔民服务;

(六)所辖渔区渔业生产秩序良好,广大渔民对渔业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表示满意,近三年无群体性事件发生,未发生被群众举报违规的情况。

三、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由我部统一领导,部渔政指挥中心(以下称指挥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的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海区局)做好本单位的创建活动,同时配合指挥中心指导所辖海区内省(区、市)创建活动。

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前报指挥中心备案(沿海省份要同时抄报所属海区局)。

(二)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渔业行政执法队伍执行《渔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检查,调研基层渔业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的情况以及方便渔民、服务渔民的有关措施。

(三)做好统一综合服务工作。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一线渔业行政执法单位集中建立服务窗口,为渔民办理有关证件及履行法律手续提供方便。

(四)做好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指导工作。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本辖区的渔业行政执法程序,完善监督管理规定并制定渔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加强对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指导一线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严格的评选,可在本省(区、市)树立一批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并扩大宣传,带动其它地区做好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工作。

(六)评选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2005年12月以前,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辖区的创建活动总结报部渔政指挥中心,同时推荐辖区内1-2个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附送呈报该单位的情况简介、图片资料、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字数不少于1000字的工作业绩介绍)。创建活动过程中,我部将组织开展广泛的形式多样的联合检查或交叉检查,总结各地先进经验。同时将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呈报的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检查和公示情况以及各省(区、市)呈报的材料,我部将评选出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并予以奖励。

四、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创建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向各级政府报告,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起来。

(二)扩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充分调动广大渔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宣传文明执法先进典型,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献身渔业、服务渔民的意识,依法行政,为渔民提供廉洁、高效、务实的服务。

(四)加强监督,提高质量。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重在宣传引导,注重执法实效,关键在于让渔民得到实惠,窗口单位之间不相互攀比,不排名次,严禁弄虚作假,切实保证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指导各地做好创建活动的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渔业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如查实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者获得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称号后未能继续做好服务渔民工作的,将取消其称号。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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