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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鱼飞变电站至广钢JFE项目220千伏供电专用线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5〕27号
  • 【发布日期】2005-07-21
  • 【生效日期】2005-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鱼飞变电站至广钢JFE项目220千伏供电专用线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鱼飞变电站至广钢JFE项目220千伏供电专用线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5〕27号)




广钢JFE项目是2005年市重点建设项目,鱼飞变电站至广钢JFE项目的220千伏供电专用线路工程是该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自番禺区供电局鱼飞变电站(番禺区鱼窝头镇)起,经鱼窝头镇马克村、细沥村,灵山镇新沙村、庙贝村,大岗镇南顺一村、南顺二村、新联二村,横沥镇前进村、冯马二村、冯马三村、东方红村、群结村、新村,珠江管理区,万顷沙镇沙尾一村、沙尾二村至围垦公司止,全长36?6公里,计划于2005年9月建成并通电。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鱼飞变电站至广钢JFE项目220千伏供电专用线路工程建设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分别由番禺区政府和广州南沙指挥部负责。具体工作分别由番禺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和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参照南沙地区、番禺区的有关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执行。

三、项目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勘探、施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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