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27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27号
  • 【发布日期】2005-06-24
  • 【生效日期】2005-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27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27号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HJ/T178-2005)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现批准《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等两项标准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时间如下:

1、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HJ/T178-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2、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179-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www.es.org.cn)上查询。

特此公告。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178-2005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

准。

2005-06-24 发布2005-10-01 实施

Flue gas circulation fluidized bed desulfurization projec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thermal power plant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HJ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T 178-2005

前言

目录

1 总则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