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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文号】国办函[2005]66号
  • 【发布日期】2005-06-19
  • 【生效日期】2005-06-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

(2005年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5]6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刘越同志担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胡玉敏同志不再担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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