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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12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05年第12号
  • 【发布日期】2005-06-13
  • 【生效日期】2005-06-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12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1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对认证机构设立条件的规定,上海东方信息技术认证有限公司、中包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科正平起重运输机械检验所、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北京国环联合环境质量认证中心等5家认证机构的注册资金尚未达到条件,国家认监委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上述认证机构资格6个月。暂停期间不得受理新的认证合同,不得颁发新的认证证书。暂停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撤销其认证机构资格。

特此公告。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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