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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汕路延长线、滨江东路延长线二期、仑头―生物岛隧道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5〕20号
  • 【发布日期】2005-06-07
  • 【生效日期】2005-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汕路延长线、滨江东路延长线二期、仑头―生物岛隧道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汕路延长线、滨江东路延长线二期、仑头―生物岛隧道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5〕20号)




广汕路延长线(龙洞―北二环)、滨江东路延长线二期(广州大桥―华南桥)、仑头―生物岛隧道工程是广州市重点市政建设项目。广汕路延长线工程西起天河区华南路龙洞收费站,东至天河区大观立交运通加油站,全长6?57公里,拟在2005年12月底建成通车;滨江东路延长线工程西起海珠区广州大桥,东至海珠区华南大桥,全长3公里,拟在2006年6月建成通车;仑头―生物岛隧道工程北起海珠区仑头,南至海珠区生物岛,全长约1?1公里,拟在2007年9月建成通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汕路延长线工程建设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04〕第21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建证〔2005〕第332号)等文件确定。

滨江东路延长线建设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04〕第4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4〕12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建证〔2004〕351号)等文件确定。

仑头―生物岛隧道工程建设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04〕第13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4〕第38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建证〔2005〕第223号)等文件确定。

二、以上三项市政重点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分别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和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三项市政重点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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