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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 【发布单位】辽宁省
  •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5〕47号
  • 【发布日期】2005-06-06
  • 【生效日期】2005-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辽宁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47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监察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分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


关于省政府部门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抓好廉政工作的8个方面改革和制度建设提出如下责任分工:

一、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尽快起草《辽宁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定》,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决策后评价制度和决
策责任追究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负责,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继续清理、取消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推进网上审批。对政府部门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广
首席代理审批制和全程办事代理制。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真正实现“一门办理、一口收费、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省编委办负责,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配合。?

三、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省政府机关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省政府部门财政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范围,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在去年全省教育、国土资源、交通、环保、建设、水利系统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年底前将改革的范围拓展到省政府的20个部门。规范和完善县(市、区)财务结算中心,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推进财务统管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逐步实现政府采购机构与财政部门分离,规范操作,提高效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省财政厅负责,省监察厅配合。?

四、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加快制定《辽宁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重大专项资金、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监管力度,强化对交通、城建等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的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国资委、省经委、省财政厅、辽宁银监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配合。

五、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一是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抓紧组建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中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管理层收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健全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相关制度,在省属和地方企业全面推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制和经营者任期业绩考核责任制。三是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层的职务消费,加强管理,提倡勤俭办事,反对挥霍浪费。四是加强对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城市商业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资产监管。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加大重大金融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内外勾结的金融犯罪。?

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厅配合。?

六、严格规范和管理土地市场。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辽宁省征地安置办法》、《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辽宁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等相关配套文件。坚持“两个严格保护”原则,即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切实加强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批租的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省级政府不得违反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格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完善并认真执行经
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实行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和工业用地的招、拍、挂。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协议出让土地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划拨土地要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农委、省财政厅配合。?

七、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实施《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定程序办事。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省人事厅、省监察厅配合。?

八、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抓紧制定《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公开的内容、程序、保障措施等做出具体规范。市、县(市)两级政府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省政府各部门也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政府机关办理的行政事项,能够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沟通更加通畅。学校、医院和水、电、气、供热、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全面实行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禁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省政府纠风办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配合。

省 监 察 厅
二○○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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