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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授予红其拉甫海关“艰苦奋斗模范海关”荣誉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发[2005]17号
  • 【发布日期】2005-06-03
  • 【生效日期】2005-06-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授予红其拉甫海关“艰苦奋斗模范海关”荣誉称号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授予红其拉甫海关“艰苦奋斗模范海关”荣誉称号的决定

(2005年6月3日国务院文件国发[2005]1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红其拉甫海关隶属乌鲁木齐海关,地处被称之为“生命禁区”的帕米尔高原,担负着红其拉甫和卡拉苏口岸的进出境监管任务。自1977年建关以来,红其拉甫海关的干部职工克服恶劣自然环境的影响,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在反走私、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和促进边疆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认真履行为国把关的神圣职责,先后查获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最大的枪支走私案件、化学制毒原料走私案件等一系列重大案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持从严治关,认真落实各项廉政措施,至今未发生一起违反廉政规定的事例,实现了“一个不少、一个不倒”的廉政建设目标。在长期工作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授予红其拉甫海关“艰苦奋斗模范海关”荣誉称号。

国务院希望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干部职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新的贡献。国务院号召全国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以红其拉甫海关为榜样,学习他们忠于职守、严守国门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立足本职、胸怀全局,艰苦奋斗、积极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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