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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山西省
  • 【发布日期】2005-06-01
  • 【生效日期】2005-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部署,坚决有效地治理公路“三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法纠风治乱,在继续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的同时,抓紧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路畅通,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继续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加大撤除违规及不良站(点)的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继续对收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站(点)和收费还贷不足5%的不良站(点),着重解决一些地方收费站(点)过多过密和收费标准过高的问题;严格控制新设站(点)的审批;严格规范公路收费权转让,防止已被撤销或已达到收费年限的站(点),通过转让或变更继续收费。
(二)构建全省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加大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交通、公安、纠风部门要建立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监督网络,做到出现公路“三乱”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发现问题后能够速查快办,使该处理的问题得到严肃处理,相关人员依纪依法受到责任追究,实现对治理工作的动态管理。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纠风办要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群众反映公路“三乱”问题屡禁不止的地区,要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顶风违纪的典型要从严查处,并摘掉当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牌子,限期整改,在全省通报。凡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准上路设站,收费和罚款;不准以任何名义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不准把涉路部门的经费与收费、罚款挂钩;不准超范围承担其它任何收费罚款任务。违反上述规定的,谁批准或同意设站、收费、罚款的,撤销谁的职务。各类公路站点发生了公路“三乱”问题,站点立即整顿、限期改正,免去站长职务,并追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公安交警发生了公路“三乱”问题,除对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外,还要免去所在大队大队长的职务;地方和部门发生了公路“三乱”问题,追究地方政府和部门治理公路“三乱”责任人的责任。要切实解决以罚代纠、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等问题,继续保持从严查处、反弹摘牌的治理工作力度,力争早日实现我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上路人员的执法行为。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把治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交通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一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范围、程序和行为规范,以避免和解决多头上路执法及执法扰民等问题。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交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及要求;对违规执法等问题较多的地区和路段,实行挂牌督办,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林业部门要在规范和监督木材检查站的执法行为上下功夫,狠抓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依法治超、科学治超,避免在治超工作中出现新的公路“三乱”行为。
(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样板路、平安大道、文明执法示范路(站)和全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等活动。继续在全省开展创建文明样板路、平安大道、文明执法示范路、木材检查站建设管理示范站等活动,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建立全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确保公路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运输企业和广大司机的切身利益。
(五)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积极探索源头预防和治理的途径和措施。各级交通、公安、纠风、林业、农业、建设等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公路“三乱”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通过深化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健全对公路“三乱”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全省各交警大队的交通违章罚款要在年内全部实行“罚缴分离”。实行“罚缴分离”后,要把上路执法人员的工资和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到位。交通部门要尽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行路政、征费、运政、海事联合执法的办法。公安部门要对“协勤警”的管理出台具体办法。交通、公安部门要实行联合治超,从源头上预防公路“三乱”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各级政府负全责,交通、公安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林业、农业、建设、煤运、焦炭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思想不松、责任不变、力度不减;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与各级涉路部门负责人签订治理公路“三乱”责任书,并将责任人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便于群众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包干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二)认真落实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在站点设置上,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依法审批,严格控制。对新设车辆通行费收费站要严格把关;对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审批和设置要从严控制;要制定对执法队伍的长期培训计划,加强上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执法工作纪律,严禁越权上路检查和重复收费罚款。交通部门要抓紧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配套的具体规定,规范路面执法行为。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法执勤规范,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推进公安交通管理正规化建设。各上路执法部门务必做到执法、处罚有依据和不违规,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发挥正反典型教育作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治理公路“三乱”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使治理工作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推动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同时,对问题严重的反面典型要及时曝光,以儆效尤。各级纠风部门要适时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结合起来,对执法不严、管理不善,屡屡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市、县和部门的测评和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监督检查,继续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精神,重申有关政策规定,坚决不开口子。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实施重点监控,对“绿色通道”、“平安大道”、“文明样板路”、“文明执法示范路”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畅通;对已承诺撤除站(点)的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曝光典型案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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