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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5〕198号
  • 【发布日期】2005-05-31
  • 【生效日期】2005-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5〕198号)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重点实验室〉的报告》(中日环〔2004〕62号)收悉。经审核,你中心所属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提交的《国家环境保护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符合我局环境科技发展需求及我局重点实验室建设立项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了我局组织的专家论证。现批准以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该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二恶英类污染物监测技术和分析方法规范,研究二恶英类污染物的排放源、排放因子及其排放规律,研究环境二恶英类污染防治对策,为国家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持。

该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你中心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国家环境保护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投入,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注意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注重仪器设备的配套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按期完成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任务。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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