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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5〕47号
  • 【发布日期】2005-05-30
  • 【生效日期】2005-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通报

(粤府〔2005〕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决定授予张磊等18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别学术成就奖;授予《现代思想道德教育理论与方法》等29项成果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授予《文化进步论――对全球化进程中的文化的哲学思考》等66项成果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授予《现代化建设主体――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地位研究》等114项成果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希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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