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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新创少儿歌曲宣传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5-26
  • 【生效日期】2005-05-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新创少儿歌曲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新创少儿歌曲宣传工作的通知

2005年5月26日




为繁荣我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动少儿歌曲普及工作,为少年儿童奉献更多更好的传唱歌曲,由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音协联合发起第一批新创少儿歌曲推荐活动,于2005年5 月18日全面启动。第一批推荐歌曲共有10首曲目:《我要做合格小公民》、《春晓》、《洗手歌》、《马兰谣》、《好奇的小蜜蜂》、《我们的希望小学》、《哈密瓜熟了》、《卓玛》、《爱心世界》、《青春舞台》。?

优秀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广播影视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从现在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各省级电台的相关栏目、中央电视台相关栏目、各省级电视台的相关栏目及少儿频道要安排播出第一批推荐的少儿歌曲,广电总局所属有关报刊、网站要设立专栏介绍和刊登这些歌曲。有关歌曲的CD及DVD光盘,将由总局寄送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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