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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5〕15号
  • 【发布日期】2005-05-20
  • 【生效日期】2005-05-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晋政发〔2005〕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对全省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的扶持和保护,引导广大企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走“质量兴企、名牌兴晋”发展道路,不断增强我省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加快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现就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名牌产品是质量和效益的集中体现,代表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竞争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近年来,我省实施名牌战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奇强”牌洗衣粉、“古城”牌乳粉、“天脊”牌硝酸磷肥、“水塔”、“东湖”牌食醋等中国名牌产品和一批省级名牌产品,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省内名牌产品群体的实际情况看,存在数量少、规模小,粗加工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物耗能耗高的产品多、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少,整体素质不高,竞争力不强,缺乏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等诸多问题。因此,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名牌产品,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省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结构调整,推动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当务之急。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为手段,紧密围绕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优化发展环境,创立名牌产品,壮大企业规模,增强名牌素质,提升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名优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加快全省经济发展,全面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目标。用3至5年时间,建立和完善我省实施名牌战略的运行机制和名牌创新发展保障支撑体系,从根本上提高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战略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水平。到2010年,山西省名牌产品整体规模、质量要达到全国中等水平,优势传统产业名牌产品竞争能力居于全国前列,并具备与国际同行业著名品牌产品竞争的能力;名牌产品对我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要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相当经济规模的名优企业集团,实现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到2015年,我省要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
三、以企业为主体,不断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步伐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广大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观念,建立从研发、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大力加强标准化、计量等基础性管理工作,积极推广“零缺陷”、“6σ”等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现代企业管理方法,强化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逐步实施“质量经营”。要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积极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要将实施名牌战略与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断研发出适销对路的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产品,以良好的产品质量塑造名牌。
(五)围绕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培育和扶持名优企业。以建设全国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为目标,集中资金和技术力量,在以煤炭为基础、以电力为中心的能源产业发展及其延伸与开发,以不锈钢和镁合金为主的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业,整合提升装备制造业,优势化学和医药工业,新材料工业,特色农业及农畜产品加工业,旅游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七个领域中,选择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质量好、效益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企业和产品,打造具有国际、国内竞争能力的国家级名牌产品,使之成为全国同行业中生产规模最大、技术最新、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实力的产品。
(六)积极培育名牌产品发展的载体。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政策措施,通过改革改组等措施,推动企业重组,培育大型企业集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晋发〔2004〕15号),着力解决认识、资金、人才、环境等方面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创立和发展自身品牌。通过兼并、收购、参股等多种手段,促进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间的资本流动,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充分发挥他们在资本运营、资源配置、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使其成为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
(七)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继续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规范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竟聘上岗、能上能下的机制,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机制和职工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机制,促进企业不断增强活力,加快发展。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努力实现产权明晰、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管有效。通过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企业创立和发展品牌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努力营造有利于名优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八)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实施名牌战略工作中的作用。有关社会中介组织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并以名牌产品研讨会、名牌产品论坛和名牌产品博览会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营造经验交流和产品展示平台。各工业行业协会要发挥协调职能,组织企业开展质量状况分析,研究本行业发展重点,制定本行业实施名牌战略规划,协助企业制定和实施创名牌产品规划,积极为企业提供企业管理、政策法规、经验交流、信息沟通、行业标准等各项咨询服务。
(九)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加强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宣传报导,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已经市场检验,可与国际、国内名牌媲美的山西省名牌产品,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名牌意识;要通过举办各种名牌产品专栏、名牌产品网络、名牌产品讲座等手段,加大对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企业的推介力度,提高名牌产品及企业的知名度,形成一种全社会宣传名牌产品、保护名牌产品、发展名牌产品的舆论氛围。
(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名优企业的保护。要认真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生产许可、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保障名优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针对当前名牌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引向深入。特别是要围绕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扶持保护名牌产品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名牌产品积极开展专项打假活动,重点打击假冒、仿制名优产品,侵害名优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要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坚决制止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开。严禁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推销产品和有偿服务;严禁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强行要求名优企业参加评比、竞赛、联谊活动;严禁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复检查。
五、加强对名优企业的政策扶持
(十二)落实对名优企业的奖励措施。从2005年起,对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不重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山西标志性名牌产品、山西名牌产品、山西省著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由市(地)级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给予一定奖励,资金额度自行确定。奖励工作分别由省、市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十三)积极拓宽名优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组织自身财力,多方面调动银行资金扶持名优企业发展。要优先推荐名优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包括H股),优先支持名优企业的技改项目发行企业债券。努力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吸引国内外企业向名优企业注入资金,参股名优企业,不断提升山西省名牌产品的规模、档次和竞争力水平。
(十四)大力推进名优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名优企业申报科技项目计划,申请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认定和支持。鼓励名优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名优企业获得发明专利的,省、市两级知识产权部门给予一定支持;已经产业化的专利技术,经省主管部门确认,可以直接参加省级科技评审。鼓励名优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十五)认真落实各级政府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晋政发〔2000〕41号)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产品质量和名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组织领导。要把名牌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实施名牌战略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考核和奖惩。通过大力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县”和“质量兴企”活动,推动区域质量工作的快速发展,为创立和发展名牌产品奠定基础。通过制订规划、加强培育、政策扶持和引导、实施政府奖励等措施,努力加快名牌产品的壮大和发展。对于在培育扶持名牌产品方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导致名牌产品萎缩,甚至侵害名优企业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十六)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科技、质监、工商、税务、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在投资融资、技术创新、项目审批、进出口管理、企业改革重组等各个领域制定和落实对名牌产品培育和扶持的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山西省名牌产品推选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逐步完善运行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全省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通报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全省名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促进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十七)实施名牌战略是一项创新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企业持之以恒的努力,而且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推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发挥各自职能,整合有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运行机制和社会氛围,为我省产品创出更多中国名牌和世界名牌作出积极贡献。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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