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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05]41号
  • 【发布日期】2005-05-18
  • 【生效日期】2005-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5年5月18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5]4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4〕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铜山县大黄山镇和大庙镇划归徐州市鼓楼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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