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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加工中东含硫原油及生产清洁燃料配套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5-13
  • 【生效日期】2005-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加工中东含硫原油及生产清洁燃料配套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加工中东含硫原油及生产清洁燃料配套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加工中东含硫原油及生产清洁燃料配套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核的函》(中国石化广州安[2004]40号)收悉。经审查,我部同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加工中东含硫原油及生产清洁燃料配套改造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二OO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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