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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5〕44号
  • 【发布日期】2005-05-11
  • 【生效日期】2005-05-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粤府办〔2005〕4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对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富裕安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把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我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要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明确责任与加强协调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标本兼治与重在治本相结合,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特别要把整顿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沟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要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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