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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05年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的函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718号
  • 【发布日期】2005-05-09
  • 【生效日期】2005-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05年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的函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05年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的函

(文市函〔2005〕718号)




中共中央统战部:

你部统函[2005](六)18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欧美同学会、中华海外联谊会、台湾会馆、北京海外联谊会、北京国际书画艺术交流中心,于2005年10月在北京国际贸易中心联合主办第8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展览拟邀请日本、俄罗斯、法国、德国、韩国、美国等国家的艺术机构和艺术家参展,费用由展商自理。

请主办单位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国外参展单位确定后,请将国外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单报我部审核。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将总结报我部备案。

此复。

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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