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部信访室通信地址等事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建办信[2005]42号
  • 【发布日期】2005-04-29
  • 【生效日期】2005-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部信访室通信地址等事项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部信访室通信地址等事项的通知

(建办信[2005]4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

按照《信访条例》、《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部信访室通信地址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二、电子信箱:jsxfb@mail.cin.gov.cn

三、信访电话:(010)58933465。

四、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不接待。

五、接待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0号东侧50米。

六、建设部网站地址:www.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