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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水利部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水利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4-22
  • 【生效日期】2005-04-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水利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水利部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部直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自发)、中国水利投资公司(自发):

2005年“五一”黄金周和汛期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现提出加强“五一”黄金周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认真汲取今年春节前后发生的煤矿特大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沉痛教训,克服侥幸心理和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五一”黄金周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堵塞漏洞,严防重特大事故,确保“五一”黄金周和汛期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要以防汛抗旱、病险水库、水利施工、供水、电力生产、车船交通、防火防爆、水库旅游等为重点,在“五一”节前和汛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职工和民工安全教育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遵章守纪情况等。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通过检查真正起到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三、“五一”黄金周和汛期,各单位要重点加强油库、炸药库、锅炉、压力容器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以及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职工医院、疗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器材和人员疏散安全通道的检查,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四、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和各项防汛措施,从防汛队伍组织、技术措施和物资储备等方面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安全度汛和汛期安全生产。汛前要完成水毁工程和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涵闸、堤防工程除险加固等,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制订度汛方案,确保在建工程度汛安全。山地灾害多发地区要加强山地灾害的防治与监测,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沿海地区要加强海堤建设和管理,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五、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厉查处超速超载、酒后或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对承担水库旅游和春游任务的车船要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发生恶性车辆交通和翻船事故。

六、各单位要加强“五一”黄金周和汛期的值班和巡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出现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对忽视安全,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安全稳定,努力让职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

水利部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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