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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落实省财政激励机制先进单位的决定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5〕31号
  • 【发布日期】2005-04-20
  • 【生效日期】2005-04-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落实省财政激励机制先进单位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落实省财政激励机制先进单位的决定

(粤府〔2005〕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壮大县域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了以“确定基数,超增分成,挂钩奖罚,鼓励先进”为主要内容的“三不减、三确定、三奖励”的财政激励机制。财政激励机制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县(市、区)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共同努力下,县域财政的发展成效显著。2004年,粤东、粤西和粤北等山区上划省“四税”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作为县域财政收入主要组成部分的共享“四税”收入呈现梯级递进增长势头,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增长率超过山区县平均水平,山区县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省共有47个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超过未实行激励机制前的数额,占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县(市、区)的70?1%;有47个县(市、区)获得上划省“四税”超全省平均水平返还奖励及领导班子奖励,占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县(市、区)的71.2%。
在贯彻落实财政激励机制,促进我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得2004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奖励的潮南区等47个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其中获得100万元以上县级领导班子奖励的南雄市等14个县(市) “2004年度加快县域财政发展奖”; 授予所属县(市)全部获得县级领导班子奖励的河源、肇庆、清远、潮州市“2004年度县域财政发展组织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成绩,为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发努力,扎实工作,为加快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实现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而奋斗。
附件:1.获2004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奖励的单位名单
2.获“2004年度加快县域财政发展奖”单位名单
3.获“2004年度县域财政发展组织奖”单位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获2004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奖励的单位名单

潮南区 南雄市 始兴县 翁源县 新丰县 乳源县
东源县 和平县 龙川县 紫金县 连平县 梅 县
平远县 大埔县 丰顺县 五华县 惠东县 博罗县
龙门县 海丰县 陆河县 阳东县 阳西县 廉江市
高州市 化州市 电白县 四会市 高要市 广宁县
德庆县 封开县 怀集县 英德市 连州市 佛冈县
清新县 连山县 连南县 阳山县 饶平县 潮安县
揭西县 惠来县 罗定市 新兴县 云安县

附件2
获“2004年度加快县域财政发展奖”单位名单

南雄市 乳源县 东源县 龙川县 连平县 梅 县?
惠东县 博罗县 廉江市 化州市 广宁县 英德市?
清新县 罗定市

附件3
获“2004年度县域财政发展组织奖”单位名单

河源市 肇庆市 清远市 潮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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