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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和美籍歌手房祖名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611号
  • 【发布日期】2005-04-19
  • 【生效日期】2005-04-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和美籍歌手房祖名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和美籍歌手房祖名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611号)




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5年4月11日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和美籍歌手房祖名,于2005年4月22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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