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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公告中有关《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等7项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械[2005]151号
  • 【发布日期】2005-04-15
  • 【生效日期】2005-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公告中有关《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等7项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公告中有关《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等7项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5]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5年第4号),现将GB 11748-2005《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等7项医疗器械国家标准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

一、 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GB 11748-2005《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二)GB 11239.1-2005 《手术显微镜 第1部分:要求和试验方法》
上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三)9706.23-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2-43部分:介入操作 X射线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四)GB 9706.24-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2-45部分: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及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安全专用要求》
以上标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
(一)GB/T 19042.2-2005 《医用成像部门评价及例行试验第3-2部分: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验》
(二)GB/T 19042.3-2005 《医用成像部门评价及例行试验第3-3部分: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验》
(三)GB/T 19042.4-2005《医用成像部门评价及例行试验第3-4部分:牙科X射线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验》
以上标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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