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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乌克兰顿涅茨克“萨拉文年科”国立歌剧舞剧院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584号
  • 【发布日期】2005-04-15
  • 【生效日期】2005-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乌克兰顿涅茨克“萨拉文年科”国立歌剧舞剧院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乌克兰顿涅茨克“萨拉文年科”国立歌剧舞剧院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58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45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乌克兰顿涅茨克“萨拉文年科” 国立歌剧舞剧院芭蕾舞团一行55人,于2005年4月至5月到上海、浙江、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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