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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5]14号
  • 【发布日期】2005-04-12
  • 【生效日期】2005-04-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5]14号)




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东新高速公路)是经原省计委批准立项、省政府批准收费、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省重点工程项目。东新高速公路自芳村区东沙大道起,经番禺区大石、钟村、沙湾、榄核镇,佛山市顺德区五沙镇、中山市黄圃镇,至番禺区大岗镇新联村止,与广州南沙港快速路相接,全长45.808公里,拟于2007年建成通车。为顺利开展东新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新高速公路芳村区段、番禺区段的建设工程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有关文件确定。

二、东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涉及的征地工作,由芳村区和番禺区政府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由业主依照房屋拆迁有关法规组织实施。

三、东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该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凡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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