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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2005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25号
  • 【发布日期】2005-04-07
  • 【生效日期】2005-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2005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天津市2005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津政发〔2005〕0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05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七日


天津市2005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自我市推动实施碧水工程以来,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饮用水源保护、景观河道治理取得明显进展。但是,由于水资源短缺和人为活动影响,水环境质量尚不能稳定达标,污染反弹等问题依然存在,重点污染区域、重点源水污染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碧水工程,巩固创模成果,全面提高水环境质量,让全市人民喝上干净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96%;国家考核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引黄济津输水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城市景观水体水质全部达到Ⅴ类水体标准;入海直排企业稳定达标;近岸海域水质持续得到改善;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95%。

二、重点任务

(一)饮用水源保护。

1.加快实施引滦水环境保护工程。 2005年底前,市水利局完成于桥水库周边水土保持工程、村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医院污水废物处置工程、湖滨带生态保护工程和水库水质保护与净化等工程。

2.整治于桥水库周边小餐馆。2005年5月底前,蓟县政府要按照《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桥水库周边小餐馆进行彻底综合整治,依法取缔违法建设的小餐馆等排污项目,确保水库水质安全。

3.加强对引滦、 引黄沿线的水质保护。引滦、引黄沿线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污染控制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取缔沿线近距离畜禽养殖场,杜绝排污。拆除沿线直排式厕所。坚决依法查处倾倒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制定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确保全市人民饮水安全。

(二)景观河道保护。

1.继续实施景观河道综合治理。 市市政工程局要加快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市区各泵站非汛期严禁向景观河道排水;6月底前,编制完成丰产河(市区段)治理计划。9月底前, 市水利局完成海河清淤工程。7月底前,宝坻区完成窝头河(建成区段)改造。

2.保障景观河道最低生态用水。 市水利局适时实施景观河道补(换)水工程,切实改善景观河道水体水质。上半年,市政工程局完成陈台子河水体置换。 5月底前,津南区完成月牙河水体置换。

3.强化景观河道监督管理。 落实水环境质量辖区政府负责制,各区政府严格控制城市景观水体周边污染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景观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肃查处一切环境违法行为。

(三)农业河流保护。

1.实施农业河流整治工程。 市水利局和各区县政府应加大农业河流整治力度, 恢复河流的自然生态功能。5月底前,市建委启动南运河改造工程;市水利局制定完成蓟运河、独流减河治理计划。

2.加强农业河流监管。 市环保局和各有关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管,凡向农业河流排放工业废水的单位,其水质必须符合承纳水域的水质要求,严禁超标排放。对无排污去向且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停。

3.整治农业河流环境卫生。 市水利局和有关区县政府要加大农业河道的环境治理,搞好河岸绿化,清除河道两侧工程杂土和生活垃圾,拆除河岸两侧违法建筑,确保河岸清洁无垃圾,无违章建筑。

三、主要工作

(一)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市内各区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清整辖区内一切可能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和河道的各种污染物。市和有关区、县农业部门要对土壤污染防治、合理施用化肥、控制使用农药、采用节水灌溉提出明确要求;加大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力度,加强集约化畜禽养殖的管理,提高畜禽养殖粪便、废水处理率,减轻面源对水环境的污染。

(二)严格控制点源污染。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小型化工企业污染实行综合治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85号)要求,强化"区域管理,辖区负责"。对已取缔、关闭的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严禁未达标污水排放。对天津碱厂、大港电厂等入海直排企业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超标污水排入近岸海域。市经委和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

(三)按期完成"十五"治污项目。加快纳入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宁河县、蓟县、静海县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港区等污水回用工程、水产局的水产养殖等未动工项目的实施,保证今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市环保局要定期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各区县、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二)突出重点,推进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要做到市区联动、部门协调、合力推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对部分河道存在的漂浮物多、河道两侧脏乱影响水质的痼疾,市水利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要采取坚决措施,根治脏乱问题。

(三)治管并重,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市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等法规,严肃查处各类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景观河道日常保洁制度,成立专门保洁队伍,定期清理水上漂浮物和岸坡垃圾,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

(四)强化执法监督监察,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水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水质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和监察部门的监察作用,对碧水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和督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保水护水社会氛围。依托各种媒体,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六五环境日"等机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全社会普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参与、关注水环境保护的热情,为各种社会力量投入水环境保护搭建平台,在全市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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