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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办发〔2005〕23号
  • 【发布日期】2005-04-02
  • 【生效日期】2005-04-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

(2005年4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5〕2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减灾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李学举 (民政部)

张 勇 (国务院办公厅)

沈国放 (外交部)

李盛霖 (发展改革委)

李学勇 (科技部)

贾治邦 (民政部)

易小准 (商务部)

委 员:赵沁平 (教育部)

孙来燕 (国防科工委)

刘金国 (公安部)

肖 捷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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