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厦门前网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318号
  • 【发布日期】2005-03-11
  • 【生效日期】2005-03-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厦门前网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厦门前网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5〕318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4〕16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厦门前网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