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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发[2005]4号
  • 【发布日期】2005-02-26
  • 【生效日期】2005-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2005年2月26日国务院文件国发[2005]4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格为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单设,为副部级机构,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

上述两个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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