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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2-21
  • 【生效日期】2005-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动物疫病防治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当前,正是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各单位务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坚决打好春季动物免疫注射关键战役,确保做到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基础免疫措施,确保重点疫病免疫密度到位。全省春防普注从2月下旬开始,3月底全部结束。在此期间,省指挥部要加强督办,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周报制度,通报全省动物免疫进度情况。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重大动物疫病全面实行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要加大对牲畜口蹄疫浓缩疫苗的推行力度,新老疫区、种猪场、规模化猪场和供港猪基地猪场要100%地使用口蹄疫浓缩疫苗。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家禽禽流感免疫工作,种禽场、蛋禽场,老疫区、水网湖区的养禽场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要强化水禽的免疫,不断提高免疫密度,水禽免疫必须使用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生产的H5N1型重组禽流感灭活疫苗。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同时,各地要统筹搞好血吸虫病、炭疽病、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综合防治,确保人身安全。

二、强化防疫物资管理,确保春防疫苗供应到位。今年是我省动物防疫经费实行转移支付的头一年,各地务必认真贯彻落实鄂政防〔2005〕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疫苗供应衔接工作,确保疫苗供应的连续、及时性,确保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适时开展。一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二要加强地方资金的配套,切实补充防疫经费的不足。要将地方配套的动物防疫费足额纳入预算,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配套资金的比例,增加禽流感和口蹄疫浓缩苗的用量,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三要规范进货渠道,在国家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疫苗,严把质量关口。春防期间,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疫苗周报制度,随时掌握各地疫苗到位情况;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要加强督查,对资金落实不到位、截留、挪用而导致动物疫病爆发流行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强化疫病监测和疫情报告,确保疫情报告制度执行到位。

各地要不断完善疫情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比例,随时把握病原微生物的变化动态及发展趋势,采取有效的防范、预报、预警措施,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滥报、谎报、瞒报动物疫情,严禁利用公共网络及其它各种媒体擅自发布疫情消息。

四、强化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市场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要结合春季动物防疫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兽药打假力度,严厉查处经营禁售药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重点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和违法生产、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整顿兽药及生物制品市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基层防控体系建设,确保组织工作到位。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改革意见》(鄂政办发〔2004〕144号)精神,尤其是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建立起“县为基础,强化监督,防检统一,治疗放开”的管理体制和稳定的投入机制,为基层防疫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确保实现稳定控制动物疫情的目标。

六、强化领导,确保部门协调配合到位。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防控和扑灭疫情。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充分发挥指挥和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并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经营家畜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交通部门要协助做好动物防疫公路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商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家畜屠宰厂(场)的防疫工作,加强肉类储备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新闻宣传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种媒体的管理,引导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养殖户树立科学的防疫观,促进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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