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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
  • 【发布日期】2005-02-21
  • 【生效日期】2005-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9号

关于对铁矿砂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对铁矿砂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三,见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附件一)。铁矿砂商品编号包括:2601110000、2601120000、2601200000。凡铁矿砂进口企业,须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海关凭商务部门发证机构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铁矿砂的报关验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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