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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1号
  • 【发布日期】2005-02-17
  • 【生效日期】2005-0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1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苏州涵村茶业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第三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21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相关产品上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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