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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5]87号
  • 【发布日期】2005-01-20
  • 【生效日期】2005-0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87号)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用运动员注册等收费标准的函》(体经济字[2004]9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2年11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2632号)规定,运动员注册费、段位考评认定费、车手等级认定费、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和比赛报名费的收费标准,试行2年。根据试行情况,同意正式执行上述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他规定继续按照计价格[2002]2632号文件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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