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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公告第103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公告第103号
  • 【发布日期】2004-12-29
  • 【生效日期】2004-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公告第103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公告第103号

自2005年1月1日起,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




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实现一体化的平稳过渡,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一体化后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有关纺织品服装时,仍须继续按海关十位编码填报。具体代码以“海关通关系统参数库”为准,可参见《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和商务部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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