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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并入河北大学的批复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4]153号
  • 【发布日期】2004-12-23
  • 【生效日期】2004-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并入河北大学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并入河北大学的批复

(冀政函[2004]15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冀教发〔2004〕15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并入河北大学,同时撤销河北省职工医学院的建制。新组建的河北大学由省教育厅管理。

二、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并入河北大学后,其附属医院实行河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现行管理体制;省精神病院、105医院、柬埔寨医院由省卫生厅直接管理。

三、除上述第二条所列事项外,河北省职工医学院现有人员和资产由省卫生厅成建制划转省教育厅并入河北大学。

四、请你厅与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切实做好学校的划转与合并工作,确保合并期间学校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稳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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