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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委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4〕146号
  • 【发布日期】2004-12-20
  • 【生效日期】2004-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委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委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1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经委《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省经委2004年11月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有效缓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时间和范围
2004―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重点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通过集中开展3年时间的资源节约活动,使我省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社会公民的资源节约意识显著增强,资源节约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的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程度明显降低,严重污染环境、破坏和浪费资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实现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体目标是:万元GDP能耗下降5%,万元GDP取水量下降1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全省耕地实现动态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率保持80%以上。
(二)基本要求。针对我省资源型产业比重高,资源消耗快,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和环境的压力日益加大的实际,资源节约活动要充分体现以下基本要求:
1.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在研究制定“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项目等各项工作中,要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2.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大力发展消耗低、污染少、产业链条长的深加工工业,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坚决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格局调整与变迁的发展机遇,加快我省产业从低附加值环节向较高层次环节的递进,逐步提升我省产业在国际、国内产业布局中的地位和增值能力。
3.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技术进步相结合,推动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资源节约重大技术示范和重大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节能、节水设备和器具,提高资源节约的整体技术水平。
三、重点内容
(一)组织实施资源节约重大项目。抓住全国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有利时机,实施一批影响全局的、对产业升级和资源节约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1.节能降耗、节水、防治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有色、冶金、建材、石化、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改造项目,造纸、石油、煤炭、食品、酿造等行业的节水和废水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项目,以及粉煤灰、煤矸石、石煤和其他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等。
2.能够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加工深度、促进产业升级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石油、天然气、乙烯的后续加工和冶金、有色、建筑建材的深度开发等重大项目,支持兰州铝业公司、白银公司、金川公司、酒钢集团、祁连山水泥集团公司等大企业、大集团的煤、电、冶一体化项目。
3.农业产业化、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能源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系列加工项目,农业节水灌溉产品和材料加工生产项目,农作物秸杆还田综合利用项目,太阳能、风能、节能型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4.国际及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重大项目。如汽车组装、汽车零配件和电子、通讯产品的组装等。
5.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半导体照明、太阳能、风能的利用和大型换热、干燥设备的研制生产,以及生物冶金技术在有色行业的应用等。
6.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白银、嘉峪关、金昌、玉门等市的资源综合利用、替代产业开发等重大项目。
(二)加快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组织开发和推广一批资源节约关键性技术,加强产学研联合,组织开发、推广一批先进成熟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建立健全资源节约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的资源节约教育和节能技术培训。
(三)完善节能、节水等专项规划和标准。制定《甘肃省能源节约规划》、《甘肃省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电力消耗限额》、《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甘肃省工业节水规划》、《甘肃省节水规划》、《甘肃省城市节约用水规划》等。同时,要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节能、节水情况的测试和监督检查,坚决关闭或淘汰技术落后、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
(四)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节约新机制。以省节能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全省资源节约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能源需求侧管理方法,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全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省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委宣传部、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委,具体负责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指标考核。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抓紧编制《甘肃省能源节约规划》、《甘肃省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电力消耗限额》、《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并在调查摸底、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筛选一批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的重大项目。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甘肃省工业节水规划》、《甘肃省节水规划》。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甘肃省城市节约用水规划》。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完善资源节约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省经委会同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等部门负责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的能源消耗定额、限额和节能、节水标准,特别是“绿色GDP”指标体系。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资源节约的鼓励政策和措施,将资源节约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要把节约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工作任务作为重要考核目标内容,纳入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者的考核范围,逐级抓好落实。
(三)加大对资源节约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省经委要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产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推广、示范和改造项目的投资力度。省经委、省科技厅要抓紧筛选资源节约关键性技术开发项目,联合攻关,并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加强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
(四)加大执法检查。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资源节约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规范市场秩序,查处不符合规定的用能、用水产品和器具的生产和销售,查处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单位,依法推动资源节约工作。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国家有关资源节约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部门要将资源节约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范围和技术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计划。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省经委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广电局、省环保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单位开展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省建设厅组织开展好每年的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
(六)为鼓励节约资源,省政府将对资源节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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