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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方案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4〕068号
  • 【发布日期】2004-06-28
  • 【生效日期】2004-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方案

天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方案

(津政发〔2004〕0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拟定的《天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国办发〔2003〕104号)精神,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和市人民政府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统一着装的清理整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要求,针对目前统一着装工作中存在的“过多”、“过乱”以及仿制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本着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有关着装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整顿范围

统一着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统一着装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整顿范围包括:一是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二是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三是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

三、工作机构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我市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天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杨福刚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全市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汇总报告工作。

各着装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地区的清整工作。

四、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文件贯彻、调查摸底、审核统计、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服装收缴、善后处理和总结报告等。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各项要求抓好监督检察,严肃纪律,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25号)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整顿方式

由市人民政府有关着装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部门、本区县的统一着装进行清理整顿。

六、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在前一阶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7月底前完成)。

各着装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符合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规定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着装范围、着装标准和自费比例进行自查规范;对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文件规定执行,将服装和标志登记造册,在期限内及时上缴;对违反规定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要进行清理整改。

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全市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推动、协调、指导。

(二)纠正违规阶段(2004年8月底前完成)。

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针对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收缴违规服装和标志。违反国务院着装规定的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脱装。应上缴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服装、帽徽、 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必须于8月15日前完成上交任务。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04年9月底前完成)。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部门和区县的清理整改、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各着装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所属着装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对违规的进行严肃处理。

各着装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搞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总结。除文字资料外,要如实填报天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摸底调查汇总表(附软盘) ,并于9月10日前报送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9月底前, 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我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总结。经市领导审定后,分别报送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统一着装,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定,对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维护制式服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减轻财政负担,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着装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着装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财政(财务)和监察、纠风部门具体抓好落实,做到责任到人,保证整顿统一着装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着装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整顿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公示整顿统一着装情况,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严肃纪律,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在2004年8月底以前, 通过自查自纠解决了统一着装“过多”、“过乱”和仿制等问题,并已脱装的部门和区县,不再追究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和区县,要及时督导,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继续批准违规着装,整顿期间拒不整改的部门和区县,要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监察局
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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