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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14
  • 【生效日期】2004-12-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23号),现将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2)及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人数

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1543人;单科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分别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320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6346人,《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4121人,《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138人。

2004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3506人;单科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分别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0050人,《房地产经纪概论》7368人,《房地产经纪实务》6249人,《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265人。

考试成绩数据和单科合格人员名单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办公室)发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试办公室)。

二、考试后续工作

1、各地考生可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http://www.realestate.gov.cn)、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网站(http://www.cirea.org.cn)和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http://www.agents.org.cn)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省级考试办公室也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本地区考生的考试成绩。

2、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向省级考试办公室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正确。各地请于2005年3月1日之前,将申请核查考试成绩的考生姓名等情况(附件3)汇总报送全国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复核。联系人:吴明,联系电话:010-88083151转109,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1室。

三、注册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0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的规定,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核准。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和《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的有关规定,填写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初审合格后,送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注册登记,核发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

各地请于2005年4月30日之前,将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初审合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表等资料(附件4)统一报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联系人:贾亦岚

联系电话:010-88083151转108

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1室

邮政编码:100037

3、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可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网站(http://www.cirea.org.cn)下载。

附件:1、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略)

2、2004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略)

3、核查考试成绩汇总表格式

4、注册初审机构统一报送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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