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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9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9号
  • 【发布日期】2004-12-01
  • 【生效日期】2004-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9号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9号

氯丁橡胶反倾销初裁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3年 11月1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初裁决定(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裁决定

商务部初裁决定,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存在倾销,中国氯丁橡胶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4年 12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被调查产品时,应根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3、2004年税则号中为:40024910其他初级形状的氯丁二烯(氯丁)橡胶、40024990未列名氯丁二烯(氯丁)橡胶。对该被调查产品的描述如下:

产品名称:氯丁橡胶,又称氯丁二烯(氯丁)橡胶
英文名称: Chloroprene Rubber(CR)
产品种类:有机化工产品
化学结构式:
具体描述:外观呈乳白色至米黄色或浅棕色片状或块状物,不含滑石粉以外的机械杂物,无焦烧粒子。其物理及化学特性为:由2-氯-1,3-丁二烯经乳液聚合制成的均聚物。氯丁橡胶相对密度(d420)0.958, 熔点-130℃,沸点59.4℃,折射率(nD20)1.4583,蒸汽压(20.8℃)26.66kPa。溶于乙醇、乙酸、丙酮等多种有机溶剂,微溶于乙二醇、水。在光、热、电离辐射和催化剂存在下易聚合。其分子量一般为10~20万,相对密度1.15~1.25,玻璃化温度- 45℃,有极性,具有规整的分子排布和可逆的结晶性能。
主要用途:氯丁橡胶用途十分广泛,主要用做电线电缆护套、胶管、耐油橡胶制品、耐热传送带、印刷胶棍、胶皮水坝、建筑用密封条、公路填缝密封胶、桥梁支座、油田用电线防水帽、阻燃橡胶制品、各种密封圈垫以及化工设备防腐衬里和氯丁橡胶胶粘剂等。近年来氯丁橡胶在建筑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剂、海洋开发、医疗卫生、能源开发及人民生活方面都被开发出新用途,扩大了应用领域。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日本公司
1.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DENKI KAGAKU KOGYO KABUSHIKI KAISHA) 2%
2.日本东曹株式会社(TOSOH CORPORATION) 0%
3.其他日本公司 151%

所有美国公司 151%

欧盟公司
1.朗盛德国责任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32%
2.埃尼橡胶法国有限公司(Polimeri Europa Elastomères France S.A.) 53%
3.其他欧盟公司 151%

调查过程中,原欧盟应诉企业德国拜尔股份有限公司(Bayer AG)称,因业务重组等,公司于2004年10月1日起使用新名称:朗盛德国责任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并请求在初裁中适用新名称。经审查,在初裁中暂接受该请求,以朗盛德国责任有限公司接替德国拜尔股份有限公司(Bayer AG)的应诉地位,给予朗盛德国责任有限公司单独税率32%,不再给予作为原应诉企业的德国拜尔股份有限公司单独税率,德国拜尔股份有限公司若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适用“其他欧盟公司”税率,即151%。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04年12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被调查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计算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关税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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