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指挥家克劳斯・韦瑟和 亚美尼亚女高音歌唱家奈拉・阿不拉汉杨到北京演出的函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4〕2318号
  • 【发布日期】2004-11-26
  • 【生效日期】2004-1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指挥家克劳斯・韦瑟和 亚美尼亚女高音歌唱家奈拉・阿不拉汉杨到北京演出的函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指挥家克劳斯・韦瑟和
亚美尼亚女高音歌唱家奈拉・阿不拉汉杨到北京演出的函

(文市函〔2004〕2318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你局(2004)广发外字1362号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中国爱乐乐团邀请德国指挥家克劳斯・韦瑟和亚美尼亚女高音歌唱家奈拉・阿不拉汉杨,于2004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到北京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