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确认行政处罚主体的公告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19
  • 【生效日期】2004-1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确认行政处罚主体的公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确认行政处罚主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现将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及与市直部门平级并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及行政处罚权限公告如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矿山安全、水资源、水土保持、水产养殖登记、红十字标志、义务兵征集及预备役、消防、义务教育、节约能源、煤炭、港口、城市供水、残疾人就业、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二、乡镇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义务教育、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

三、下列市直部门及与市直部门平级并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依法行使相应类别的行政处罚权(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区和部门,按照批准权限行使行政处罚权)。

哈尔滨市卫生局:献血、母婴保健、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护士、医疗事故处理、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业病防治、食品卫生、保健用品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碘盐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废物。

哈尔滨市人事局:人才市场。

哈尔滨市邮政局:寄递业务市场、集邮市场。

哈尔滨市气象局:气象、施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减灾。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

哈尔滨市农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用肥料市场、渔业捕捞、种子市场、农药登记及生产经营、农民负担。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风景名胜区管理。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市政、城市绿化、小型建筑物构筑物、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无照商贩、侵占人行道路。

哈尔滨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具管理。

哈尔滨市安全局:国家安全。

哈尔滨市物价局:价格、收费。

哈尔滨市文化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市场、营业性演出、电影发行放映。

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版权。

哈尔滨市保密局:保密。

哈尔滨市林业局:植树造林、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林木种子、与林业相关的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防沙、植物新品种保护。

哈尔滨市森林病防治检疫站:植物检疫。

哈尔滨市畜牧局:动物防疫、草原、草原防火、兽药、种畜种禽、饲料及其添加剂、生牛奶。

哈尔滨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动物防疫。

哈尔滨市旅游局:旅游管理。

哈尔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

哈尔滨市国税局:税收管理、发票管理。

哈尔滨市国税局稽查局:税收征收。

哈尔滨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

哈尔滨市审计局:审计。

哈尔滨市统计局:统计。

哈尔滨市体育局:体育经营、体育场所及器材设备、公共体育设施、体育竞赛、非学历体育教育。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建筑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燃气管理、建筑艺术广场区域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散装水泥使用。

哈尔滨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劳动安全、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

哈尔滨市民政局: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登记、地名管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管理、殡葬管理。

哈尔滨市教育局:教育、幼儿园管理、义务教育、社会力量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教育考试、学历管理。

哈尔滨市民族宗教局:宗教事务、宗教活动场所、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清真食品生产经营。

哈尔滨市劳动局:劳动及劳动力市场、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

哈尔滨市财政局:财政税政、政府采购、会计管理、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票据。

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

哈尔滨市档案局:档案管理。

哈尔滨市工商局: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商品市场、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广告、商标、动产抵押物登记、传销、拍卖、无照经营。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测绘。

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管理、卫星地面接受设施管理、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信息网络传播电视节目。

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出入境。

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

哈尔滨市公安局消防处:消防。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

哈尔滨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管理。

哈尔滨市盐务管理局:盐业管理。

哈尔滨市人防办:人防工程管理。

哈尔滨市监察局:公车私用。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商品房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管理、公有房屋管理、拆迁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

哈尔滨市商业局:生猪屠宰、肉灌制品、拍卖、酒类专卖管理。

哈尔滨市水务局:水务。

哈尔滨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西泉眼水库管理处:西泉眼水库管理。

哈尔滨市地税局:税务、发票管理。

哈尔滨市地税局稽查局:税收征管。

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人民币管理、金融市场、黄金管理、国库。

哈尔滨市交通局:城市客运交通、水路运输。

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运输场站、车辆维修、机动车租赁、汽车配件。

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公路路政。

哈尔滨市科技局:技术市场。

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

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电力管理、节约能源。

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公室:粉煤灰综合利用。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未经公告的,不得行使行政处 罚权。如依法确实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经审核、确认后,予予以补充公告。

除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有关机构及其职能被依法调整并另行 公告外,行政执法单位超越本公告确认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 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对于不履行 法定职责和越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 执法条例》、《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和《哈尔滨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向具有行政执法监督权的政府法制部门反映。

各区、县(市)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及行政处罚权限,将 由各区、县(市)政府依法另行公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04年11月19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